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东南大学教职工服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东南大学教职工服饰协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及规章制度,在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推广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提升教职工审美品位、文化品位,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协会的职责
(一)在校工会支持下,组织会员参加服饰文化交流、形体训练、服饰展示,指导会员提高审美、服饰欣赏与搭配水平;
(二)定期组织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基本条件
(一)东南大学在职教职工;
(二)承认《东南大学教职工服饰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三)自愿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向本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积极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关心协会建设。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九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
第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秘书长由校工会派出,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处理,经会员大会同意担任。
第十一条 协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及艺术顾问。
第十二条 本会领导成员应尽心尽力,积极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领导和服务工作,密切联系会内外群众。如确不称职者,可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请校工会审查批准进行撤换。
第五章 经费及其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学校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由校工会财务专项管理,保证账目合法、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东南大学教职工服饰协会成立之日起开始实施。
东南大学教职工服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