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职工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南大学教职工钓鱼协会,是在东南大学工会领导下喜爱钓鱼健身活动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钓鱼协会宗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以鱼会友、以友增技、提高竞技水平,为学校钓友提供一个互通、互动的平台,让教职工感受生活、交流协作、探讨鱼技、增进友谊、陶冶情操。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在职工会会员;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钓鱼基础,热爱钓鱼活动,有提高自身钓鱼技巧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4.集体意识强,愿意为他人服务。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如有意加入协会,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入会。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力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利益;
2.尊重协会主持者的劳动,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分配的任务;
3.积极参加活动,会员彼此尊重,互相关心和帮助,广泛交流钓鱼技艺;
4.在垂钓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文明钓鱼,不得有任何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自觉搞好钓鱼垃圾的回收清理工作,保持钓鱼场所的整洁卫生;
5.未经钓鱼协会许可,不得以钓鱼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钓鱼协会无关。
第三章 活动
第七条 协会组织以下活动
1.每年安排1-2次钓鱼活动,会员自由参加活动;
2.活动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协会组织活动将提前通知各会员。
第八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组织以下活动
1.给协会会员举办提高钓鱼技艺的讲座和组织会员之间技艺切磋;
2.组织协会会员观摩货参与相关的钓鱼比赛,增进钓鱼协会间的友谊和联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第十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活动总结和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长负责协会活动组织。
第十三条 协会重要事项应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凡涉及协会整体性重要事务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即可修改本章程。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 钓鱼协会经费来源为东南大学工会和社会赞助。
第十六条 钓鱼协会经费限用于本协会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具体修改需在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讨论,服从多数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钓鱼协会所有。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