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集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全称为“东南大学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性质:

集邮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本会是以东南大学爱好集邮的教职工为主自发成立的群众文化团体,依照规定向校工会登记,接受校工会直接领导,作为市邮协集体会员,接受市邮协技术指导。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东南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本协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集邮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宗旨:

以“三个服务”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集邮学术研究发展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为宗旨,以服务广大集邮爱好者为根本目的。宣传爱国主义,弘扬先进文化,培养集邮兴趣,增长集邮知识,提升文化品位同时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生活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知识、广阔视野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集邮的意义、目的,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

(二)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壮大我校集邮队伍,切实为广大会员和集邮爱好者服务;

(三)鼓励并支持各学院集邮小组开展集邮活动,举办和支持全校性的各种集邮活动;

(四)尽量满足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校际集邮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集邮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 指导思想:

繁荣集邮文化;努力掌握集邮的内涵与外延;培养师生中的集邮爱好者;致力于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视集邮的外联活动。

第六条 活动方式:

开展邮品赏析交流活动;开设相关讲座;内部交流邮识心得;开办集邮展览;组织参加市邮协重要活动。

第七条 活动准则:

协会活动均以东南大学的校规、校纪以及东南大学社团管理的相关条例为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理事会成员名,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其他理事名。最高权力机构为集邮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时上一届会长须作出工作报告。理事会制定本会单项制度,决定本会重大活动事项,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负责人,决定本会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组成及职责: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中兼顾学生、四牌楼校区、东南大学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等人员较集中的区域。每届理事会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

(一)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二)选举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四)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报告;

(五)增补理事会理事;

(六)召开会员大会。

第四章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

(一)会费标准:每位会员入会交纳会员费10元。

(二)学校工会资助。

(三)热心于集邮事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集邮公司的捐赠。

第十三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主要用于集邮活动的开展、组织及宣传费用。所有资金都由理事会分管财务人员管理,并定期向会长和理事会汇报,对校工会资助的项目费用和其他来源的费用,要节约开支,确保专款专用,物尽其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组织原则:

  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 组织纪律:

协会举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会员应尽量参加。鼓励会员积极编组邮集,参加校园邮展。

第六章 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

凡为本教职工(含离退体教职工)和学生均可自愿加入集邮协会,真正热爱集邮,有较好的道德修养,能够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会员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会员有按照章程担任本会职务并承担相应职责的权利;

(三)会员有权了解和建议修改本会章程及各项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

(四)会员有对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五)会员有对协会的一切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会员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有优供应集邮品的权利,优先选报集邮选修课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响应学校号召,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坏学校和协会声誉。

(二)会员有必须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会员未经允许不得以协会名义发表声明和通告,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挪用协会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予以赔偿。

(四)会员有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五)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协会有权利适当收取活动经费。

(六)会员有学习贯彻协会章程并严格执行协会章程的义务。

第十条 本会员不得以集邮为名进行投机倒把活动。

十条 会员退会自由,退会前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退会后应将会员证退缴以清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经全体会员通过后施行。如与南京邮协章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以南京集邮协会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于工会。

本章程自202091日起开始执行。

  

                                 东南大学工会   

                                东南大学集邮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