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集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全称为“东南大学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性质:
集邮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本会是以东南大学爱好集邮的教职工为主自发成立的群众文化团体,依照规定向校工会登记,接受校工会直接领导,作为市邮协集体会员,接受市邮协技术指导。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东南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本协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集邮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宗旨:
以“三个服务”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集邮学术研究发展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为宗旨,以服务广大集邮爱好者为根本目的。宣传爱国主义,弘扬先进文化,培养集邮兴趣,增长集邮知识,提升文化品位。同时为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生活、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知识、广阔视野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集邮的意义、目的,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
(二)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壮大我校集邮队伍,切实为广大会员和集邮爱好者服务;
(三)鼓励并支持各学院集邮小组开展集邮活动,举办和支持全校性的各种集邮活动;
(四)尽量满足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校际集邮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集邮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 指导思想:
繁荣集邮文化;努力掌握集邮的内涵与外延;培养师生中的集邮爱好者;致力于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视集邮的外联活动。
第六条 活动方式:
开展邮品赏析交流活动;开设相关讲座;内部交流邮识心得;开办集邮展览;组织参加市邮协重要活动。
第七条 活动准则:
协会活动均以东南大学的校规、校纪以及东南大学社团管理的相关条例为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理事会成员七名,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其他理事四名。最高权力机构为集邮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时上一届会长须作出工作报告。理事会制定本会单项制度,决定本会重大活动事项,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负责人,决定本会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组成及职责: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中兼顾学生、四牌楼校区、东南大学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等人员较集中的区域。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
(一)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二)选举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四)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报告;
(五)增补理事会理事;
(六)召开会员大会。
第四章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
(一)会费标准:每位会员入会交纳会员费10元。
(二)学校工会资助。
(三)热心于集邮事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集邮公司的捐赠。
第十三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主要用于集邮活动的开展、组织及宣传费用。所有资金都由理事会分管财务人员管理,并定期向会长和理事会汇报,对校工会资助的项目费用和其他来源的费用,要节约开支,确保专款专用,物尽其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组织原则:
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 组织纪律:
协会举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会员应尽量参加。鼓励会员积极编组邮集,参加校园邮展。
第六章 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
凡为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体教职工)和学生均可自愿加入集邮协会,真正热爱集邮,有较好的道德修养,能够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会员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会员有按照章程担任本会职务并承担相应职责的权利;
(三)会员有权了解和建议修改本会章程及各项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
(四)会员有对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五)会员有对协会的一切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会员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有优供应集邮品的权利,优先选报集邮选修课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响应学校号召,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坏学校和协会声誉。
(二)会员有必须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会员未经允许不得以协会名义发表声明和通告,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挪用协会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予以赔偿。
(四)会员有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五)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协会有权利适当收取活动经费。
(六)会员有学习贯彻协会章程并严格执行协会章程的义务。
第十九条 本会员不得以集邮为名进行投机倒把活动。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自由,退会前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退会后应将会员证退缴以清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经全体会员通过后施行。如与南京邮协章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以南京集邮协会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于工会。
本章程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东南大学工会
东南大学集邮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