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东南大学摄影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东南大学工会属下的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摄影艺术活动中实践党的三个代表思想,传承东南大学人文精神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艺术修养。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摄影艺术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书育人工作服务。
第五条 在教职工中普及摄影知识,开展积极健康的摄影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摄影艺术修养。
第六条 组织本校师生员工参加有关的摄影展览和比赛;筹办本校有关的摄影展览和比赛。
第七条 筹办和管理、维护本协会的摄影网站。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本校正式师生员工,本人为专业摄影工作者或业余摄影爱好者,赞成本协会章程,自愿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向本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在本校的中国高校摄影协会、省高校摄影协会的会员均可为本会当然会员。但须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 申请入会者必须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2人介绍,交本人的摄影作品4幅,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履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 名、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秘书长由校工会派出,经会员大会同意担任。
第十六条 协会聘请有关领导和省高校摄影协会专家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及艺术顾问。
第十七条 本会领导成员应尽心尽力,积极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领导和服务工作,密切联系会内外群众。如确不称职者,可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请校工会审查批准进行撤换。
第五章 经费及其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每位会员。
(二)校工会及其他支持。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 本协会财务由校工会财务室单独立项管理,保证帐目合法、准确、完整。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东南大学工会
东南大学摄影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