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保证依法治校,增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高校和厅直属中专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校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开展校务公开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干部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实施校务公开应有利于巩固学校团结稳定的局面,有利于实现创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总体目标。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校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力求做到真实、及时。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关于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2)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2、关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基建产业、招生分配、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1)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2)招生就业工作政策和有关情况。
  (3)科研、科技开发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4)基建和校办产业的规划、重大项目立项的有关情况。
  (5)干部任免、招聘和人才引进情况,其中重要岗位干部的任命需提前公示。
  (6)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和有关情况。
  (7)其他有关学校建设的重要事项。
  3、关于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基建工程和重大修缮项目招标制度及工程决算情况。
  (3)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及招投标制度。
  (4)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5)校办产业和后勤实体经营情况。
  (6)社会捐赠情况。
  (7)其他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4、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1)出台住房租赁、售房方法的程序和具体规定及实施情况;教职工购(建)房方案。
  (2)有关工资、奖金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3)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情况。
  (4)教职工职务和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
  (5)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与结果。
  (6)评优评先的条件、预备人选和表彰决定。
  (7)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政策决定。
  (8)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
  (2)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事项。
  (3)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情况。
  (4)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5)学生转系转专业,毕业生免试研究生、留校的有关规定和毕业生推荐情况。
  (6)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事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
  (2)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
  (4)领导干部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情况。
  (5)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6)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校领导每年在教代会上作一次“校务工作报告”,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辅之以其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
  1、书面形式公开
  (1)以校报、信息、大事记等形式反映学校主要的党政工作情况。
  (2)以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3)职能部门定期通报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2、会议形式公开
  (1)通过校务委员会、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等会议公布学校的主要工作。
  (2)通过教代会有关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和民主党派人士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3)通过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召开会议,公开学校或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3、校园大众宣传媒体形式公开
  (1)在学校相对固定的“校务公开栏”和各院系设置的橱窗、布告栏、黑板报以通知、通告、公示、情况通报等形式公开。
  (2)通过校园网信息发布栏、职能部门网页、闭路电视、广播站等形式公开有关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学校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定校务公开方面的制度;拟定校务公开年度工作规划;校务公开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校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3、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协调监督小组,纪委书记兼任组长,负责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评议,并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4、各院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具体负责院(系)务公开工作。
  五、校务公开的几点要求
  1、公开的程序
  每项工作公开之前,要认真研究公开的内容,拟定方案,经集体讨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公布。公开的资料要存档备查。
  2、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定期与不定期公布相结合,重大和热点事项要随时公布。
  3、公开的效果
  凡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事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每项工作公开后,由教代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修正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