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个自然年度末,所有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大病互助补助申请表;
2、所在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3、交大病互助委员会办公室(校医院),并提供相关材料(自付医疗费单据);
4、 大病互助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负责审核材料、计算补助金额并汇总制表;
5、 财务处根据互助会办公室提交的申请人员名单审核是否按时缴费及缴费年限满1年(缴费不满1年不能享受补助);
6、 大病互助委员会讨论通过;
7、 财务处将补助金打入申请人员银行卡内;如申请人病故,则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代领(必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8、 如申请人对补助金额有疑义,可于银行到帐之日起15天内向大病互助委员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