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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协会章程

东南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东南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简称东大教工足协,隶属校工会,是以教职工为主体,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非盈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东大教工足协的宗旨是团结教职工足球爱好者,丰富文体生活,增强身体素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入会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身心健康,热爱足球运动;

2、遵守《东南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入会程序

1、常年接受报名;

2、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会员权利

1、拥有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了解协会组织机构和经费收支等情况;

5、有权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2、配合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自费购买运动意外保险,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第七条:组织纪律

1、退会自由;

2、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审定,进行劝退;

3、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给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予以开除。

第八条:责任免除

1、会员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足球运动的疾病),可以正常参加活动或比赛;

2、会员在活动或比赛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伤病、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协会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协会设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成员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理事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2、热心教职工足协工作。

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一名,协会顾问、荣誉理事若干名。一般由积极支持足球事业发展,热情参与足球运动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校友担任。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

1、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2、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并代表协会协调处理各项内外部事宜;

3、组织协会会员进行训练和比赛;

4、确保协会合理收支,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5向全体会员做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长负责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协管协会的竞赛训练、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执行理事会制定的各项决定、处理日常工作等。

第十二条:协会一般事务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由理事会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理事参加的表决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学校工会补贴以及社会的赞助资金等。经费仅用于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由秘书长管理,受校工会和理事会监督。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使用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账目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资产。

第五章 章程的制定及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的制定及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协会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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