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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会章程

 东南大学女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东南大学女知识分子联谊会是我校优秀女知识分子在校党委领导下自愿成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联谊会宗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交流信息,促进提高并带动全校知识妇女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在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作贡献、出成果。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讲座或学习班,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水平,为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作出贡献。
二、关心校内青年女教工及女大学生的成长,开展有关的咨询活动。
三、积极反映和呼吁女知识分子的要求,维护女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及体育活动,加强知识女性之间的联系。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的副教授(含其他系列副高以上职称)、副处以上的女知识分子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
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定和委托的任务;
2维护本会声誉
3宣传本会宗旨,推荐新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责: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罢免理事会;
四、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新一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由筹委会酝酿并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名单,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
第九条: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三、领导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第十条:本联谊会挂靠在学校工会,业务上接受学校工会指导。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有关行政部门的拨款;
二、校工会的支持;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2007年3 月 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东南大学女知识分子联谊
                                                                                             2007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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