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合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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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合唱团章程

东南大学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一、 合唱团的宗旨
  东南大学教职工合唱团是由在职教职工中合唱艺术爱好者所组成的群众性业余团体。合唱团本着展示东大人风采,为学校精神文明作贡献的精神,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弘扬高雅艺术,传播文明、友谊,倡导社会进步,促进校内外业余合唱事业的发展。
合唱团把创建一支具有一流业余水平和一定知名度的合唱团体作为发展目标。
二、 组织机构
  合唱团接受东大工会的领导,实行团长领导下的艺术总监负责制,并由团长、艺术总监、副团长、秘书组成团委会,作为合唱团的行政、业务领导机构。团委会每学期召开2至3次业务会议或团委扩大会议。
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艺术总监兼指挥: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
  副团长:协助团长和艺术总监工作,组织小型节目。

  秘书:负责合唱团的具体事务工作处理。
  声部长: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设4位声部长(每声部1名)。声部长应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并能以身作则,团结协调,热心服务。
三、 合唱团员
  1、合唱团员应是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身心健康,业务考核合格教职工。
  2、合唱团员应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 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3、合唱团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 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不遵守纪律,每学期累计5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4、合唱团将视业务运作情况,每1至2年进行一次 重组,对年龄在45岁以下报名者优先考虑,确有业务专长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要身体健康。
四、 合唱团的活动
  1、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少量占用必要 的工作时间。
  2、坚持每周一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
  3、每年至少参加2至3次的校内、外的演出活动。
  4、每年进行1次合唱团个人业务汇报演唱。
  5、每年组织合唱团员2次左右的艺术观摩活动。
五、 活动经费
  正常经费来源:(1)学校和工会拨款 ( 2)社会赞助 (3)经费由校工会设专项管理,用于排练、演出的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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