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汉辉同志任校工会主席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东南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校通知[2011]42号)等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9月22日开始对胡汉辉同志任校工会主席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09年12月至2015年7月。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审计小组成员:郝艳娟、卜捷
电 话:52090296(九)、83792795(四)
电子邮件:dndxsjs@seu.edu.cn
特此公示!
审 计 处
2016年9月18日